
Stakeholder
「誠信、互惠、有禮」為本公司之企業文化。本公司堅信任何公司商業活動皆須遵循政府法令並兼顧企業社會責任,以維護企業道德及公司核心價值,同時也能平衡員工、股東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利益。本公 司所有員工不從事任何形式之不公平及違法的商業行為,並絕對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賄賂或不正利益、舞弊、脅迫或其他不法行為,及迴避可能之利益衝突。當您發現本公司員工或任何代表本公司的相關人有前述行為時,請告訴我們。您的申訴事項,我們將交由本公司相關單位直接辦理。
員工
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產,本公司致力於創造一個重視兩性平等,秉持「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的理念,讓同仁彼此、員工與公司之間互相信任與尊重,期使每位員工能在友善的環境中發揮自己的才能。
1.員工福利措施與其實施情形:
(1)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禮品與生日禮金之發給。
(2)勞、健保、團體意外險:本公司依規定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另員工之父母、配偶與子女亦可依附本公司員工投保。
(3)其他:①本公司另有員工婚喪補助金及急難救助金之發給,使公司同仁倍感公司關懷之情。 依照法令規定之產假、陪產假、育嬰假等。

2.教育訓練:
本公司重視員工教育訓練,已訂定「教育訓練管理辦法」,人事單位針對新進員工每季辦理新進員工職前訓練,各 部門定期舉辦內部教育訓練, 強化研發能力及提升生產技術,另外公司每個月辦理經理人勵志會,培養經理人分析及解決問題之能力。此外,公司亦視需要不定期派員參加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含誠信經營法規遵循,台灣TFDA醫療器材優良規範查驗登記、美國FDA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中國醫療器材TFDA查驗登記、歐盟醫療器材CE查驗登記、ISO之管理及檢驗,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或業務相關之外部訓練或研討會,以提升員工專業與競爭能力。
112年度員工進修及訓練所參與之課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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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新人訓練之人權保障相關訓練,共3場,總時數為6小時,共計5人次。未來,將持續關注人權保障議題、推動相關教育訓練,以提高人權保障意識,降低相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3.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1)本公司成立於民國九十七年,無勞工退休舊制年資之員工,相關退休金給付規定於員工管
理規則中,內容如下:
本公司員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繳退休金員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至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
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2)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A.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B. 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A) 年滿六十五歲者。
(B)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 工作者,本公司
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C. 退休金給與標準:
(A)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B)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
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C)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 之退休金專戶。
(3)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4.勞資間協議情形:
本公司重視員工意見,設立有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推派代表,經此管道,勞資雙方可針對
勞資議題提出討論;另設有董事長信箱,員工意見亦可循電子郵件管道上達溝通協調,維持
良好之勞資關係而無爭訟。
5.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保全、門禁管理系統:
工作場所出入口皆設有門禁系統,配合保全人員進行出入門禁相關管制作業。配置監視系統及24小時駐衛保全,落實定時安全巡檢,確保廠區之安全防護。
(2)大樓消防安全:
每年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檢驗、設有火災預防管理編組、每半年舉辦消防講習實際操作滅火器材,各項設備如:緊急照明燈、逃生避難指示燈、滅火器壓力檢查等皆定期巡檢。
(3)勞工安全:
新進人員工作前,需繳交體格檢查報告書,以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另定期實施在職員工健康檢查以觀察員工健康情形及管理。另配合政府實施無菸職場政令規劃戶外吸菸區,並針對產後女性員工設 置哺集乳室。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設立: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貫徹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維護勞資雙方共同權益,促進企業健全發展。
6.員工酬勞
(1)依據公司章程第卅條規定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預先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四為董事酬勞 ,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前項員工酬勞得發給股票或現金,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2)本公司治理與營運管理方針,不僅針對落實營運績效的達成,更進一步設計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以有效留住企業所需人才,有效激勵與發展關鍵人才,以加速提高公司產能及市場競爭力。為落實成果共享的經營理念,本公司建構單位經營績效與獎金制度結合,落實以個人季度/年度考核分數為導向的激勵措施。
A.年終獎金:依當年獲利狀況於次年農曆春節前發放。
B.員工紅利:依照公司章程,如有獲利扣除依規定之數額後,提撥獲利與員工共享。
C.營運績效獎金:公司達年度目標時,結合個人業績貢獻度,發放績效獎金,分享獲利。
D.員工認購權證:公司績效好,股票價值就愈高,員工能以較低的約定價格認購,產生較高的個人股票獲利,激勵員工與公司一起努力衝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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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單位:董事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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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溝通/舉報專線:陳怡穎 / 02-2713-6227 ext.2105
3.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1)本公司成立於民國九十七年,無勞工退休舊制年資之員工,相關退休金給付規定於員工管
理規則中,內容如下:
本公司員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繳退休金員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至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
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2)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A.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B. 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A) 年滿六十五歲者。
(B)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 工作者,本公司
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C. 退休金給與標準:
(A)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B)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
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C)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 之退休金專戶。
(3)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4.勞資間協議情形:
本公司重視員工意見,設立有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推派代表,經此管道,勞資雙方可針對
勞資議題提出討論;另設有董事長信箱,員工意見亦可循電子郵件管道上達溝通協調,維持
良好之勞資關係而無爭訟。
5.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保全、門禁管理系統:
工作場所出入口皆設有門禁系統,配合保全人員進行出入門禁相關管制作業。配置監視系統及24小時駐衛保全,落實定時安全巡檢,確保廠區之安全防護。
(2)大樓消防安全:
每年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檢驗、設有火災預防管理編組、每半年舉辦消防講習實際操作滅火器材,各項設備如:緊急照明燈、逃生避難指示燈、滅火器壓力檢查等皆定期巡檢。
(3)勞工安全:
新進人員工作前,需繳交體格檢查報告書,以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另定期實施在職員工健康檢查以觀察員工健康情形及管理。另配合政府實施無菸職場政令規劃戶外吸菸區,並針對產後女性員工設 置哺集乳室。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設立: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貫徹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維護勞資雙方共同權益,促進企業健全發展。
6.員工酬勞
(1)依據公司章程第卅條規定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預先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四為董事酬勞 ,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前項員工酬勞得發給股票或現金,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2)本公司治理與營運管理方針,不僅針對落實營運績效的達成,更進一步設計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以有效留住企業所需人才,有效激勵與發展關鍵人才,以加速提高公司產能及市場競爭力。為落實成果共享的經營理念,本公司建構單位經營績效與獎金制度結合,落實以個人季度/年度考核分數為導向的激勵措施。
A.年終獎金:依當年獲利狀況於次年農曆春節前發放。
B.員工紅利:依照公司章程,如有獲利扣除依規定之數額後,提撥獲利與員工共享。
C.營運績效獎金:公司達年度目標時,結合個人業績貢獻度,發放績效獎金,分享獲利。
D.員工認購權證:公司績效好,股票價值就愈高,員工能以較低的約定價格認購,產生較高的個人股票獲利,激勵員工與公司一起努力衝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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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單位:董事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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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溝通/舉報專線:陳怡穎 / 02-2713-6227 ext.2105